已婚的黃姓男子2014年11月到2016年4月和鄰居人妻阿美暗中發展戀情,還發生性行為,黃妻怒告鄰居妻求償;阿美反指黃妻提告時間已逾請求權時效。台南地院法官調查黃妻與阿美手機訊息及求醫就診紀錄,顯示黃妻應提告時間已晚了約半年,超過請求權時效,判黃妻不得向阿美求償精神慰撫金,全案還可上訴。

 

黃妻指控,她與同樣是人妻的阿美是鄰居關係,阿美明知黃姓男子是她丈夫,居然從2014年11月起到2016年4月發生婚外情性行為,破壞婚姻與家庭幸福美滿,讓她身心遭受極大打擊,要向阿美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 

對於女鄰居訴控,阿美開庭時都坦承,但指出黃妻於2015年2月下旬已知道她與黃有不正常交往;同年4月10日,黃妻就醫時說丈夫有外遇;她丈夫也於2016年10月底前曾告知黃妻「與阿美有不正常交往關係」,黃妻卻遲至2018年10月底才提出訴訟,請求權因罹於時效而消滅,要法官駁回黃妻求償告訴。

 

法官雖認為這外遇事件,受害的黃妻可求償30萬元。但法官查出,2015年4月10日,黃妻就醫時曾說「去年底發現丈夫有外遇,對方是鄰居、朋友,現在丈夫與對方仍有互動」,足見黃妻在2014年底已知丈夫外遇女鄰居。

 

法官認為,這外遇不法侵害行為終了時間應是黃妻主張的2016年4月,依民法197條規定的兩年請求權時效,黃妻最遲應在2018年4月向阿美提告,但原告卻遲至同年10月30日才向法院提告,已超過兩年求償時效,判黃妻敗訴。(聯合新聞網 2019/05/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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