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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三年的前男友想跟我複合怎麼辦
人都是往前看的,回頭路就讓它過去吧,還有句話說的是好馬不吃回頭草,既然分手了的感情那也真的用不著再和好,再次和好的話那也是重蹈覆轍。
我和我初戀分手也差不多三四年了吧,是我追的他,我跟他分手之後真的從來沒有在想過和好,我覺得時間會改變很多東西的,包括人的思維,以前做過的事不去後悔,但是也不要再去犯同樣的錯誤。
分手三年前任要求復合?如果說你還喜歡她的話,你可以選擇忽略你們之間那些不愉快的經歷,然後,選擇,把那些曾經那些甜蜜的回憶再重新提上來。你們可以再重新回憶一下,然後念一下彼此的好,這樣子可能會覺得對方更是一個優秀的人,更適合你們的。去選擇愛一個正確的人,不要勉強自己。也不要讓自己去委屈自己。
妳們的想法呢?還會想在複合嗎?複合的心態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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