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天下午,明德接到了友人一通電話,說他逛街時看到明德女友小靜,
並看見與一名陌生男子有狀似親密的舉動,他懷疑小靜劈腿,
便打了電話告知明德這件事,起初明德聽了覺得或許只是朋友,
但聽友人敘述的感覺讓他越來越覺得不對,於是就與友人約好,
到了小靜家樓下,躲在旁邊的樓梯等候,等待小靜上班時間的到來,
他與友人說,他希望出來的只是小靜,
但沒想到,當快到小靜的上班時間,從小靜家走出來的是兩個人,
他看見的當下心都碎了,但是忍住衝動,先拍照留下當證據,
然後強忍悲傷,先到小靜公司門口在那等著,
結果遠遠的就看到小靜與那名男子牽著手,有說有笑的走過來,
當小靜看到明德的時候傻住了,急忙放開男子的手,跟明德解釋這是誤會,
說他們只是一起吃早餐的朋友,明德很生氣的說,【我親眼看見你們一起從房間走出來!!!】
然後把照片拿給小靜看,小靜當場無語,看著小靜無話可說,明德就跟小靜說『我們分手吧。』
說完就離開了現場,結果事後,小靜到處去找明德的朋友說,是明德抹黑她,她並沒有劈腿,
但是沒有人要理她,因為明德有照片當作證據,證明小靜與其他男人從同一個房間走出來,
若是真的沒什麼,為何要欺騙明德?
今天這則案例當中,告訴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地方,就是要做什麼事情,必須先握有證據,
明德的行為就是一個很好的做法,先拍照握有了證據,有照片才能讓小靜對於所做的事情無法狡辯。
所以各位請記得,不論發生什麼事情,千萬不要衝動行事,
有幾分證據才能說幾分的話,沒有證據,說再多都沒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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